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无力偿还怎么办 全球观天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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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无力偿还怎么办
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个人财产,如果实在没有,就只能等到债务人有钱了,随时追缴,还可以限制其高消费,如坐火车不能坐软卧,不能坐飞机,不能进入高等场所消费之类的。债务人的亲属是没有义务替他还钱的。债务人在清偿债务后,依然无法完全清偿,法院的执行部门会依法调查债务人财务状况,包括其个人名下合法财产数量,是否有转移财产的行为等等。确定债务人或者义务人名下没有可执行财产(如必要生活费等财产属于不可执行财产),则可以确定债务人无财产可执行,进而可以认定其无能力执行偿还义务。当然,就算法院认定后,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存在可执行财产时,依然可以向法院申请主张继续执行。逾期不履行,法院可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:
1.将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不良信息予以公开,并通过新闻媒体、互联网络和法院公告进行曝光;
2.向金融机构和工商、房管、税务、国土等部门通报;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通报备案,限制债务人出境;
3.视情限制债务人实施高消费行为;
4.属于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党员或公务员的,将向人大、政协、纪委、组织部门通报。
二、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
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。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,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,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。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、中断,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、中断的规定。
前款规定的期间,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;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,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;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,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。
三、在我国强制执行会涉及配偶吗
找法网提醒您,一般情况强制执行是不会涉及到配偶的个人财产的,如果执行的原因跟配偶没有什么关系,是不可以执行配偶的财产的。如果确认债务性质为夫妻共同债务,被执行人配偶应为连带债务人,但要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,首先要解决执行名义的问题。
生效裁判文书往往不对债务的性质作明确的表述,也不表述被执行人配偶应承担义务。依据债的相对性,按照法律文书的既判力原则,被执行人配偶不是偿债主体。然而基于相关法律事实的认定,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,会对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予以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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